稅務登記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的規定,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登記管理的壹項基本制度。其意義在於:有利於稅務機關了解納稅人的基本情況,掌握稅源,加強征管,防止稅款流失,有利於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關系,有利於加強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增強納稅意識。
稅務登記分為三種:設立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征管的起點。
稅務登記的範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設立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二)不從事生產經營,但按照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但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的農村流動攤販除外;(三)扣繳義務人: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辦理扣繳稅款登記。享受減免稅的納稅人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證及其用途:
(1)納稅人在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①申請減免稅和退稅;(2)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三)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4)因停業、歇業;⑤其他相關稅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