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分公司辦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已開基本賬戶)以上證件正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妳去辦理銀行開戶事宜)、開戶申請(結算需要)。
2、公章、財務章、法人名章,去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如果是基本賬戶需要人行審核5個工作日,如果是壹般存款賬戶當時就可以辦理開戶事宜。
3、公司註冊完成後,需要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基本戶是公司資金往來的主要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都可以通過這個賬戶來辦理。每個公司只能開壹個基本戶。
4、但是每壹個公司是必須要有銀行基本戶的,這樣壹個企業才完整,而且國稅報道要有和銀行簽署的三方協議,所以還是建議盡快到銀行處理開戶問題。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壹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