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企業殘疾人保障金的稅收征收

企業殘疾人保障金的稅收征收

1.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1年7月起實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11)、《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調整完善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 1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做好調整現行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06〕135號)自2007年7月1日起暫停執行。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起施行。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092號)

2.我的企業安置了壹批殘疾員工。增值稅有什麽優惠政策嗎?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稅務機關實行按單位人數實際安置殘疾人的辦法,定額征收後即征即退增值稅。

(壹)每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每年可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000元。

(2)主管稅務機關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按月退還增值稅。本月已繳納的增值稅不足的,可以在本年度(指納稅年度)從上月已繳納的增值稅余額中退還,仍不足的,可以結轉到本年度的次月。本年應納稅額低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本年應納稅額為限;本年應納稅額大於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稅限額為限。納稅人本年度應納稅額不足退稅的,不得結轉下壹年度退稅。納稅人本月應退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月應退增值稅=納稅人本月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的每名殘疾人每年應退增值稅的具體數額÷12。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092號)和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3.企業需要滿足什麽條件才能享受增值稅營業稅這壹優惠政策?

(1)與每壹名依法安置的殘疾人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每壹名安置的殘疾人在本單位實際上崗工作;(2)月均實際安置殘疾人應占本單位職工總數的25%以上(含25%),實際安置殘疾人10以上(含10);(三)每壹個被安置的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每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於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適用於本單位所在區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5)具備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基本設施。

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生產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總額50%的單位,但不適用於生產銷售消費稅應稅貨物、直接銷售購進貨物(包括批發零售貨物)和銷售委托單位加工的貨物的收入。上述營業稅優惠政策僅適用於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總額50%的提供服務(廣告除外)的單位,但不適用於上述單位提供廣告服務和不屬於服務的營業稅應稅服務取得的收入。

單位應分別核算上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業務和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業務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能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4.我們的企業應該如何確定殘疾人的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怎麽處理?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實際安置殘疾人占職工總數(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依法應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職工)的比例,應按月計算。本月比例未達到25%的,不予退還本月增值稅。年終應平均計算全年納稅人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壹個納稅年度內有三個月殘疾人平均比例未達到25%的,從次年1+0起取消增值稅退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納稅人新安置殘疾人從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次月起,其他從業人員從就業後的次月起;殘疾人和其他從業人員減少的,從減少的當月起計算。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092號)和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5.如果我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或職工人數發生變化,是否需要辦理申報、認定、審批等手續?

納稅人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或者職工人數發生變化,但仍符合退稅或者減免稅條件的,應當根據變化的事項重新申請認定和審批。因在職殘疾人或從業人員數量發生變化不再享受退稅或減免稅待遇的納稅人,應自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7號)

6.我企業取得的符合優惠條件的增值稅返還或營業稅減免收入能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免征企業所得稅。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092號)

7.除了增值稅和營業稅,企業安置殘疾人有沒有優惠的企業所得稅?

單位實際支付給殘疾人的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可按實際支付給殘疾人工資的100%扣除。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殘疾人安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8.企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1)依法與每名安置1年以上(含1年)的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且每名被安置的殘疾人已在企業實際工作。

(2)每個被安置的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地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定期安置的每壹名殘疾人,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

(4)具備安置殘疾人的基本設施。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殘疾人安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9.殘疾人保障金怎麽交?

殘保金的繳納方式為:應繳納殘保金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在殘保金申請被批準後15個工作日內,到開戶銀行提款或從其他銀行現金繳納。

  • 上一篇:日本會計專業留學好不好?
  • 下一篇:委托他人代銷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