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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發票可以代領嗎

法律分析:攜帶相關證件應該可以代領。 個體工商戶如何領取發票步驟如下:(1)未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戶,需先到當地地稅局服務大廳辦理稅務登記,需要攜帶的證件及資料有: 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個體) 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個人合夥企業) 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復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須提供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加油站、個人合夥企業及已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個體工商戶) 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的身份證明、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填寫《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2)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需要使用發票的,攜帶《發票領購簿》、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已用發票存根(初次購買除外、購稅控發票攜帶已開具的最後壹張記賬聯),按照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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