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利益的。
法人成立的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2)法人成立的審核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壹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財產限額。
對於非企業法人而言,它們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國家的財政撥款,由於它們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法律上沒有規定其應有的具體經費數額。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獨立人格的標誌,也是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誌,法人的名稱權是財產性的權利,除了享有專用權之外,還可以轉讓、出賣。
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和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總稱,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別的法人,其組織機構設置也不盡相同。法人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法人的場所指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場所,它是法人從事經營以及民事活動的基本條件。
法人的場所與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壹個,而其場所可以有多個,如分支機構的場所也屬於法人的場所。
我國的公司的設立的行為近年來在我國是時有發生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註意公司的設定所需要的金額的標準以及公司設立之後的登記註冊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