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有明文兒規定,要求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壹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註冊地和經營所在地不同存在的法律風險: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可能被處以1w元以上10w元以下的罰款。
2、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w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w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如果企業涉及訴訟事項,對企業法人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而法院的文書也將送達住所地址。
如果因為企業經營地址變更而未收到法院文書失去出庭辯護機會,經由法庭缺席判決可能要承擔敗訴風險。
4、在債務履行上,如果履行地點不明確的債務,給付貨幣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壹方的所在地履行,上述所在地即為公司住所,即註冊登記地,如果註冊登記地和經營地不壹致,可能導致債務履行困難。
擴展資料:
避免風險的應對方法:
1、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註冊地址變更為經營所在地。
2、設立分公司,說白了就是將經營所在地業務設立成分公司。
3、若涉及稅收優惠,流轉稅可以在經營地繳納,也可以由總公司匯算清繳,所得稅由總公司匯算清繳。
4、註冊地址應有文書信函收發聯絡人,簽收的文書信函能及時轉發至公司經營所在地。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