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灰名單”是指為強化對稅收違法行為的預警、阻斷和管控,切實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稅務稽查部門對達到稅務稽查重點關註對象系列文件認定標準的案件當事人及關聯方、相關人員將以上企業及個人列入稅收“灰名單”管理並將信息推送相關部門***同實施嚴格監管。
根據灰名單的不同,解除時間也不同:
1、多次申請信用卡:頻繁申請信用卡銀行會將這類用戶暫時列入灰名單中,通常3個月以後會自動解除。
2、貸款多次逾期:房貸或車貸出現多次逾期,銀行會將這類客列入灰名單中,這種情況需要之後的貸款壹直按時還款,這樣1年以後灰名單會自動解除。
3、存在騙貸的傾向: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提供虛假的資料或虛假的用途,銀行將會將這類人列入灰名單。不過通常只要重新提交真實有效的資料,系統即會將用戶從灰名單中刪除。
綜上所述,灰名單制度是指稅務機關針對虛開騙稅以及欠稅走逃失聯案件,將涉案當事人企業和關聯方,以及相關人員壹並納入‘重點關註對象信息庫’,在發票領用、信用評級、電子納稅服務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直至達到解除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