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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購進原材料分錄

上月購買,本月抵扣進項稅認證抵扣會計分錄

1、上個月發生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上個月購進固定資產/物料時?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減去進項的差額)

4、計提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這個月繳納稅費時:

5、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這個月抵扣時:

6、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 新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壹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第六條 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認定辦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內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當月起執行;

對其他壹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稽查部門作出《稅務稽查處理決定書》後40個工作日內,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次月起執行。

擴展資料:

根據財稅[2004]156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後,支付了相關費用並取得了相關抵扣憑證,但這部分進項稅額並不能全部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所以,我們先將此部分進項稅額記入“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然後按有關規定,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借方,抵扣當期的銷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的已作進項抵扣的固定資產發生非增值稅應稅行為,應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出。

技術要求

增值稅轉型範圍內的固定資產發生了視同銷售行為,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發生中途轉讓行為,應作銷售計算銷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的貸方,

如果“待抵扣稅額——待抵扣增值稅(增值稅轉型)”有余額,也應等量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固定資產銷項稅額)”。

增值稅轉型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及處理

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下同)固定資產;用於自制(含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凡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

百度百科-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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