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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對靈活用工的認可

靈活用工行業再變天, 據新稅網獲悉知名個體工商戶集群註冊服務平臺業務被叫停,不得新增註冊個體工商戶。

“靈活用工”成為時下“互聯網+人力資源”的熱門詞匯,尤其是在這兩年新冠疫情影響下為拓寬就業渠道提供了更多可能。但與此同時,靈活用工卻成為壹些企業擺脫人力成本、尤其是逃避賦稅義務的擋箭牌。

前段時間因為要求註冊個體工商戶才能成為其騎手的美團就被推至風口浪尖,大家紛紛壹邊倒地抨擊個體工商戶這種靈活用工的方式,並帶來壹連串負面效應。 新稅網最近獲悉,美團新的靈活用工項目招標不再要求註冊個體工商戶,而是用委托代征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來取代。

近兩年來,個體工商戶和委托代征兩種方式伴隨靈活用工市場以及監管的變化經歷了各種起伏,究竟孰優孰劣?在重用委托代征的同時,個體工商戶就不香了嗎?

委托代征沈浮錄

對於很多小額零星分散的稅源,稅務機關難以派出專人進行管理,所以就會委托組織或個人,代替稅務局行使征稅的職責,依法代征稅款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然後在稅務局匯總代開發票。

早在2013年5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委托代征管理辦法》, 所謂委托代征, 是指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要求,按照雙方自願、簡便征收、強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的行為。

在靈活就業模式中,靈活就業平臺先要獲取“委托代征資質”才能進行委托代征,平臺按照資質證書上規定的代征稅種、稅率,在資質有效期內進行代征代繳。 目前,包括天津、湖南、山東、河南、浙江、海南、江蘇、遼寧、江西、安徽、甘肅等在內的十多個省市地方稅務機關已授權多家企業開展委托代征個稅業務。

但是基於委托代征的靈活用工平臺也正在遭遇困境。 少數代征平臺沒有做到實名制登記,出現少繳稅現象,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監管漏洞虛開發票、洗錢。此前多省份委托代征被清理,主要原因在於部分省份前期無序發放大量代征資質,既缺乏具體法規細則又沒有做到監管職責,導致市場混亂。

海南省 為例,之前熱度高的時候,壹個月發放了兩百多個委托代征資質。但到去年8月,海南省稅務局停止新增委托代征且大部分到期企業不再續簽,同時不再支持匯總代開。不再將自然人視為個體工商戶,要求自然人必須實名登記,同時全面排查違規平臺。海南省稅務局並沒有明確委托代征模式到底還能不能做,壹年多來都在積極推進平臺經濟相關主體註冊登記便利化,支持互聯網平臺將自由職業者批量註冊成個體工商戶。如今委托代征業務還能在海南持續下去的,只剩下壹些頭部的大企業。

近年以來,除了海南省外,多省對於委托代征的管控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撤銷了壹大批平臺的委托代征資質,同時也對基於委托代征模式的靈工平臺進行了合規監管。 而“集群註冊”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成為新業態的重要選擇方向。

集群註冊與個體工商戶

集群註冊是在政策允許的地區,多個靈活就業者在壹個地址上註冊為個體工商戶,獲得真正的個體工商戶身份,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實現低成本合法納稅。

相比於委托代征,集群註冊的主要優點體現在——政策明確穩定,開票能壹戶壹票,納稅記錄清晰可查。與委托代征的視同身份相比,無疑更加合規。

在靈活就業模式中,靈活用工平臺幫助靈活就業者找到可以做集群註冊的地方,再通過平臺幫助其進行實名註冊、活體認證等流程後獲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將靈活就業者真實註冊為“個體工商戶”。

2020年9月10日,國務院於印發了《關於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壹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其中提及了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個體工商戶正式出現在公眾視野中,靈活用工平臺加速轉向個體工商戶集群註冊,開始成為了靈活用工平臺新的替代方案。

被視同為“個體工商戶”的靈活就業者,在與靈活用工平臺簽署協議後,就能在完成任務獲取相應報酬時,由平臺方代為扣繳稅款,並獲得稅務局開具的完稅證明,省去了自行報稅的麻煩。平臺方也能通過直連稅務局的結算系統,輕松完成計稅、報稅、納稅、開票等工作。

更重要的是,目前個體工商戶的定額核定0.6%,也就是開票額不管是在100萬還是500萬的稅率都是0.6%。加上增值稅與附加稅的稅率也不超過3%。稅務負擔極其低。 正是看到了個體工商戶模式背後的巨大稅收優惠,目前,中國的壹些企業和園區正千方百計地把靈活用工“自然人”變成“個體工商戶”。

終於,個體工商戶模式在今年9月初因為“美團事件”走向了另壹個極端,媒體紛紛指責這種模式的不合理性。其實,個體工商戶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東莞首創的“電子商務集群註冊”,其誕生之初就解決了依托網絡、依托平臺的個體經營者需要個體執照卻沒有固定經營地址的難題。

只是個體工商戶相對委托代征而言在流程和手續上要麻煩壹些,個體工商戶需要有註冊地址,同時需要會計記賬報稅,不報稅會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此前有個體工商戶6年內沒有報稅被稽查,最後被補交稅款51810元。

總之, 個體工商戶模式的介入,使得“企業+靈工平臺+個體工商戶”的完整模式得以成型,並支撐靈活用工行業更高效率的處理人員和稅務問題。 個體工商戶系統與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直連,讓靈活從業者既能夠快速地獲得執照,又能夠接受監管,自然與此前委托代征的視同身份在合規層面有著明顯的區別。

稅務問題永遠是夾在靈活用工平臺和靈活用工人員之間的“甜蜜負擔”。其實,無論委托代征還是個體工商戶都是是靈活就業模式中的兩種不同的薪酬解決方案。 兩者的相同點是都能夠享受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的也都是為了合法合規的降低稅務成本。對用工企業和勞動者而言,合適雙方的才是最好的,並不存在孰優孰劣。

“對於平臺經濟這種新業態、新模式,不能簡單任性,要麽不管,要麽管死。”2019年3月1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就特別講到。當下不搞壹刀切,有進有出,才是稅務部門正確的監管態度。 不管是委托代征、個體工商戶、臨時稅務登記等模式下的平臺經濟都為新業態保駕護航,在帶動就業的同時又保證了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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