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網友交流也有收獲,可以幫助自己發現搞錯的知識點。近日,經壹位網友指正,本人進行核實確認,發現上述壹文,自己對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28號理解存在壹個錯誤。企業日常經營跟自然人購買貨物、勞務或接受服務,發生零星支出在500元以下,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28號)可以憑自然人開具的個人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文件規定,先說糾錯後的正確結論: 1、對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向企業提供銷售、勞務或服務,每次銷售額(不含稅)在500元以下,企業可憑自然人開具的個人收據在稅前扣除,無需發票。 2、自然人連續發生銷售,每日累計發生的銷售額作為壹次,總金額在500以下,企業可憑自然人開具的個人收據在稅前扣除,無需發票。 《500元以內零星支出入賬不用發票?如何正確運用稅務法規》壹文,對於自然人連續發生銷售,本人錯誤理解為當月累計銷售額在500元以下,方可憑收據入賬。 為了更好理解,先舉例說明。例如以下幾種情況(為了簡化計算,涉及交易銷售額,均為不含稅): 1、甲公司在2月10日向自然人乙購買掃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雜貨,付款300元,乙向甲公司開具收據。 2、甲公司先後在2月10日上午、下午,向自然人乙購買掃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雜貨,分別支付300元、150元,乙按每次銷售金額向甲公司開具收據2張。 3、甲公司先後在2月10日上午、下午,向自然人乙購買掃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雜貨,分別支付300元、350元,乙按每次銷售金額向甲公司開具收據2張。 4、甲公司先後在2月10日、2月12日、2月25日,向自然人乙購買掃把、垃圾桶、抹布等日用雜貨,分別支付300元、350元、510元,乙按每次銷售金額向甲公司開具收據3張。 以上四種情況,甲公司憑付款收據能否在稅前扣除費用? 第壹種情況很簡單,當月就發生了壹次交易,甲公司支付金額300元,在500元以下,可以憑收據列支費用。 第二種情況,2月10日當天,發生兩次交易,總計450元,按規定在壹日內發生兩次以上交易,按照加總金額作為壹次,在500元以下,可以憑收據列支費用。 第三種情況,2月10日當天,發生兩次交易,總計650元,在壹日內發生兩次以上交易,按照加總金額作為壹次,已經達到500元以上,甲公司必須取得正規發票才能列支費用。 第四種情況,在2月,甲公司先後三次向自然人購買物品,其中前兩次分別為300元、350元,單次均未達到500元,可以用收據作為費用支出憑據。第三次支出510元,達到500元以上,甲公司必須向乙索取發票,乙不能開具發票,則甲公司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回過頭看文件依據,如何解讀?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28號),第九條的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1.本管理辦法界定的提供經營業務的主體主要有兩類:第壹類是 依法 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 。按照《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除國家機關、個人外,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均要求辦理稅務登記。因此,28號公告中所說“ 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主要是指國家機關。第二類 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 指 自然 人。 2.零星支出的金額限定。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起征點涉及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免稅政策,按照最新法規,《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第五十條 個人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壹)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按期納稅主體,是指已經辦理稅務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和臨時稅務登記的自然人。按次納稅主體是指未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 需要註意的是, 按次納稅還包含按日計算的解釋, 就是指按次納稅按日累計計算限額。起征點是壹個區間,表示由各省市自行確定起征點的金額,目前全國各地基本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20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500元。 延伸知識點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按照財稅202111號文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15萬元(季度不超45萬元),免征增值稅。這是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克服疫情影響,所出臺的臨時措施,目前疫情仍持續,短期內不會取消。而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起征點2萬元,是舊政策,也是常規政策。財稅202111號是新文件,是財稅201636號的稅收優惠的升級。 自然人能否享受月度 15 萬銷售額的免稅政策? 自然人在稅務身份上也定義為小規模納稅人,除了取得不動產租金收入等幾種經營類型外,不能享受財稅202111號文月銷售額15萬元增值稅免稅政策,按次銷售額達到500元,需納稅申報,全額按1%征收率繳稅(3%減按1%征收)。 可見,如果經常發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可以最大程度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 闡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順便擴展了壹些相關內容,主要是為了說清楚國稅總局公告2018年28號文關於零星支出限額500元的由來。 運用 2018 年 28 號 文做稅籌的思考 實際上,企業跟自然人交易的場景是有限的,自然人銷售貨物僅限於流動攤販,而有門店的經營主體,按照《稅收征管法》,都要求辦理稅務登記的,就不可能是自然人的身份,很難想象壹個企業經常性地去找自然人采購物品。經常發生的,主要是企業為員工食堂采購食材,壹般菜市場的小販不會註冊個體工商戶,也不可能提供發票,但可以要求小販開具收據,留下姓名、身份證號、菜品名稱、金額、手機號等信息,當天在500元以內可以憑收據入賬。 按政策,每個小販每天有500元的額度是無需發票的,每月按30天計算,可以提供萬元的銷售額。如果采購量較大,有更大采購需求,可以有意識選擇幾個小販供應商,建立穩定的供貨合作關系。 食材采購規模再大,企業就不適合找自然人來合作了,可以建議小販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可以銷售更多菜品,方便開票,根據月度15萬元的增值稅免稅政策,稅負較低。 另外,企業跟自然人交易的場景,較多是個人服務類型。如辦公室的燈具、水龍頭壞了,臨時找水電傅過來維修。定期找阿姨到辦公室搞衛生、做清潔。每次收費在500元以內,都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收據用於入賬。需註意的是,企業支付服務費用,屬於交易方個人提供勞務報酬,需要按勞務報酬所得,按月匯總申報並代扣代繳服務人員的個稅。
上一篇:商丘市梁園檢察院吳陽違法辦案的事咋處理的?下一篇:退休兼職掙的工資怎麽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