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工資標準繳稅。其法理是,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勞動者,只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取得的收入才可以稱為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標準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被返聘的退休人員不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也不再是勞動。所以很明顯取得的收入是勞務報酬,按照勞務報酬納稅。
個稅繳納方式:
1.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
2.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繳納稅款。
綜上所述,退休後工作要交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營業收入,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