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交通局直屬分局
壹、交通運輸市場管理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政策、法規,擬定管轄範圍內〔陳江、水口、潼湖、瀝林、馬安、橫瀝、矮陂、大嵐、蘆洲(含原蘆嵐)、汝湖(含原仍圖)、潼僑鎮〕的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管轄範圍內的交通運輸市場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主管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運輸市場管理及運管費征收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4)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客貨站場、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機動車維修、技術性能檢測、搬運裝卸等交通服務行業管理。負責公路、客貨運輸線路和運力投放。
(5)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路運輸服務、水路運政管理;協助水上救助打撈和反走私工作。
(6)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規費征稽管理;負責公路交通稽查站的管理。
(7)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水、陸交通戰備以及交通安全生產工作。
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發展戰略、方針;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定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核)和上報工作。協調和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公路站(場)設施建設管理。
(4)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手扶拖拉機、摩托車養路費的征收。
(5)負責現惠城區範圍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工作。
2、惠州市交通管理總站
3、惠州市地方公路管理總站
(1)、按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障地方養護的公路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2)、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公路建設與改造管理。
(3)、及時修復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中斷的地養省、縣道,難以及時修復的,應報請政府部門及上級交通公路部門組織搶修。
(4)、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組織規劃實施地方公路綠化GBM工程。
(5)、負責地方公路用地範圍內的山坡、荒地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6)、依法做好地方公路保護工作,檢查、監督公路兩側不準建築區,並努力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技術手段,提高地方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務設施,保障地方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7)、檢查、制止各種侵占、損壞地方公路及公路用地、地方公路附屬設施和其它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8)、在車輛燃油稅實施前,宣傳和嚴格執行國家交通征費政策,按照財政收支兩條線,依法做好摩托車、手扶拖拉機養路費征收管理工作,確保國家交通規費應征不漏。
(9)、按照”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好我市地方公路經費使用計劃的編報和執行工作。
(10)、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加強對執法人員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4、惠州市個體車輛營運服務中心
5、惠州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監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和貫徹惠州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辦法。
(2)、協助交通主管部門審查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
(3)、督促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健全工程質量檢查、檢驗及監理制度;制定和監印交通建設工程檢查、監理規範表格。
(4)、根據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對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監理工作進行監督、核驗和檢測;組織質量檢查,定期公布工程質量動態。
(5)、主持交通建設工程交工質量鑒定,提出受監工程竣工質量檢驗和評定報告。參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及利用外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審查。
(6)、參與本地區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仲裁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爭端;監督檢查重大工程(產品)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執行情況。
(7)、參與本市行業勘察設計、施工和建設單位申報省(部)級和國家優秀工程勘察設計和優良工程的質量評審工作並進行質量鑒定。
(8)、組織交流惠州市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工作經驗,組織基層單位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
(9)、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監理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考核工作。
(10)、上級交通主管部門賦予的其它有關職責。
6、惠州市交通規劃設計院
7、惠州市交通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負責全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對市管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決算實行全過程造價審查,為審批提供依據。
(2)、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造價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計劃, 編制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監督檢查報告,針對檢查落實有關問題,並責成有關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並報交通主管部門。
(3)、做好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人員的資格審查和造價執業培訓、考核及再教育學習等工作;參與管理範圍內的本行業優秀勘察、優秀設計的評審工作,對申報優秀勘察、設計項目的造價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4)、負責管理範圍內交通建設工程糾紛的調解工作,向糾紛雙方或有關單位提供造價鑒定意見。
(5)、負責我市交通建設造價信息資料管理,為我市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工作。
(6)、參與管理範圍內的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為建設單位和評標委員會確定控制價和標底提供依據。
(7)、承擔省交通造價站委托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審核和管理工作;承辦市交通局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8、惠州市交通局機關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