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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規範租賃優惠

10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下發《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嚴格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或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並依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提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於居住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個人支付的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所謂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持有或經營租賃住房不低於1000套(間)或者建築面積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住房租賃企業。企業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套(間)數或者面積,根據企業在政府租賃平臺登記備案的上壹季度的平均值確定。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時,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對於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住房租賃企業,是指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並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

另外,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其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

在納稅人享受《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時,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該《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納稅人2020年10月1日前簽訂並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按照稅款申報所屬期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

以下為《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關於進壹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公告

2020年第 5號

為進壹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全面貫徹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嚴格落實房屋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或個人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並依據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納稅申報,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或出租經批準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於居住的,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三、個人支付的符合條件的住房租金,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四、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

(壹)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二)壹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五、個人通過政府租賃平臺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其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各項稅費,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綜合征收方式征收,綜合征收率為0。

六、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並將不動產權屬、經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七、本公告由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負責解釋。

八、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南京市稅務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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