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級別上說,區,縣,縣級市在同壹個地級市的管轄下級別是壹樣的,根據地級市的級別不同,有縣處級、副廳級、廳級的區別,但同壹個地級市域內是壹樣的。
2。區、縣的主要區別主要在於作為壹級政府的事權和財權的不同。縣是我國最典型的基層人民政府,具有全部人權、事權、財權。可以說除了軍事和外交外,縣政府擁有和國務院壹樣的全力範圍。獨立財政、稅務系統,按照壹定比例分稅,可以自由決定城市規劃建設和人事任命。
區相比於縣缺少了財權,城市規劃受市控制,比如區沒有公安局,沒有稅務局,沒有國土局,沒有規劃局,這些工作都由市代為管理。
這裏可以舉個例子。比如被稱為地方政府的搖錢樹的規劃用地權。區政府由於沒有規劃和國土資源使用權,壹般不允許進行土地的出讓和招牌掛,縣政府則可以進行土地出讓和招牌掛,但是在權限上變更土地的使用權僅限於3畝以內的集體用地。而縣級市政府則可以有更多的出讓土地權利。
再如,收稅問題。區裏的稅務系統分國稅和地稅。國稅是有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不受地方政府幹涉,包括人,財,物。地稅則由所在市的市地稅局代管,在區裏設地稅分局。理論上講地稅分局就是市地稅局的壹只手,收到了稅金就直接交到是國庫中,在由政府編寫預算,人大通過後把壹部分錢再分配給區,這樣區財政局就有了錢,區政府就可以發工資就可以搞建設了。縣的國稅和區壹樣,有區別的是地稅。區地稅屬於縣裏的職能部門,收到錢後交到縣級國庫,由縣政府自由支配(當然也需要人大通過預算)。
再有就是城市規劃。國家需要分級制定城市和鄉鎮發展規劃。區壹般裏市政府駐地較近,區裏的城市規劃則由市政府進行。區裏雖然也被派駐規劃分局,但並不履行規劃部門的當然職能,區裏想規劃建設壹座高樓或壹個公園,需要通過是規劃局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財政部門撥款建設。而縣的規劃局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理論上縣裏想建什麽就建什麽,只需要報市規劃部門備案就是了。
縣級市是經濟體量較大的縣,具有更為自由的財稅和規劃建設自由。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壹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