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限設置原因。為了保護納稅人隱私,省局壹般對各級稅務局各個崗位開放的權限不壹樣。
2、系統信息***享原因。目前稅務局的納稅申報系統和管理系統都是以省為單位的,還沒實現全國統壹使用壹個系統,所以受信息***享程度制約。(1)可以查驗的時間範圍:
可查驗最近1年內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發票
當日開具的發票最快可以在次日進行查驗
(2)如需查詢、驗證不在上述範圍內的發票信息,請持發票原件至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或登錄發票開具方稅務機關的發票查驗網站進行查驗。
(3)由於存在納稅人離線自開票的方式和發票電子數據的數據同步周期(至少1天)問題,在線進行發票查驗可能存在滯後情況。
(4)發票查詢條件頁面中,當票面信息包含“校驗碼”時,為保證查詢的準確性請嚴格按照票面信息輸入“校驗碼”的最後6位數字。
(5)每天每張發票可在線查詢次數為5次,超過次數後請於次日再進行查驗操作。
(6)平臺僅提供所查詢發票票面信息的查驗結果。如對查驗結果有疑議,請持發票原件至當地稅務機關進行鑒定。(壹)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檢查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二)到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營情況;
(三)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四)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有關單據、憑證和有關資料;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壹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稅收以外的用途。
第五十五條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並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