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對於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納稅人可以給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2、懲戒措施:稅務機關可以對於涉嫌犯罪的納稅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3、信用記錄受損:稅務部門可以將涉嫌違法行為的信息納入納稅信用記錄中,對納稅人的信用評價產生不良影響;
4、社會聲譽受損:涉嫌違法行為的個體戶在同行業、客戶中的聲譽可能會受到影響。
個體戶給公司開具發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完整、合法的稅務資質:個體戶需要在稅務機關登記註冊,獲得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才能合法開具發票;
2、實際提供勞務或者貨物:個體戶開具發票的必須是其實際提供的勞務或者貨物,不能虛開發票或者涉嫌騙取稅款;
3、與公司簽訂合法合同:個體戶與公司之間需要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務服務合同或者銷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貨物/勞務的具體內容;
4、依法開具發票:個體戶需要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開具發票,包括發票擡頭、內容、金額、稅率等方面的要求,確保發票真實、合法;
5、遵守稅法規定:個體戶需要遵守稅法規定,繳納應納稅款並按時申報、繳納稅款,否則將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綜上所述,個體戶在給公司開具發票時,應當確保發票真實合法、符合稅法規定的要求,避免涉嫌違法行為。同時,公司在與個體戶合作時也應當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的要求進行操作,不要參與任何違法行為,以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