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機關是領導和組織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也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律,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機關。國家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務的行政管理部門隸屬政府行政系統,但與國家權力機關不同。稅務機關盡管在國家權力機關的授權範圍內具有壹定的稅法制訂權,但主要負責管理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事務,如宣傳稅收政策、法律,建立、健全征管制度,加強內部建設,培養經濟稅源,處理稅務信息等等;國家稅務機關作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律,組織稅收收入的職能機關,其任務主要是依照稅法認真組織收入,有效地監督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等; 稅務機關作為執行稅法的專門機關,它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執法機關,在執法範圍、權限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區別。
稅務局主要職責是:
1、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壹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承擔組織實施稅收及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稅費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征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5、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我國稅務機關分五個層級:
1、國家稅務總局 部級 局長是部級;
2、省、直轄市、自治區稅務局 省級 局長是廳級;
3、市稅務局 地市級 局長是處級;
4、縣稅務局 縣級 局長是科級;
5、稅務分局、所 鄉鎮級 所長壹般是股級,也有科級的 。
綜上所述,稅務局是擬定稅收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等業務為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