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扣除企業發生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三十四條。
二、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準予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條。
第三,職工教育經費
1.壹般扣除比率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第壹條
2.部分特定行業企業扣除比例
(1)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應單獨核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六條。
(2)核電生產企業為培訓核電廠運行人員而發生的培訓費用,可以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嚴格區分核電廠操縱員的培訓費用和職工的職工教育費用,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員工教育費用不得直接從核電廠運行人員的培訓費用中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29號)第四條。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空勤人員培訓費、飛行培訓費、乘務員培訓費、空中警衛培訓費,可以作為航空企業的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34號)第三條。
第四,工會經費
企業撥交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壹條。
五、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出
自2008年6月5438+10月1日起,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其在職或在職的全部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六、業務招待費
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三條。
七、廣告及業務推廣費用
1.壹般扣除比率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14號)第四十四條。
2.特殊行業的扣除比率
(1)化妝品制造或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允許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2)對已簽訂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壹方在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內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可在企業內扣除,也可根據分攤協議部分或全部從另壹方扣除。在計算企業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對方可按上述方法將向企業收取的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剔除。
(三)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推廣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
八。費用和傭金支出
1.壹般扣除比率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和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計算限額的,應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
政策基礎: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壹條。
2.保險企業專項扣除比例
保險企業發生的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的余額的18%(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2號第2019號)第壹條
3.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扣除比例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其開發的產品,企業向境外機構支付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受托銷售收入65,438+00%的部分據實扣除。
政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65438號+0)第二十條
九、研究開發費用
1.壹般扣除比率
企業在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稅前扣除,2018 1至2023 12 31;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
政策基礎: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6號+0)
2.制造企業扣除率
生產企業在R&D活動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然後從20210開始,按照11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從2021 1進行稅前攤銷。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
X.公益捐贈支出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用於慈善活動和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足年度利潤總額12%的,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二)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捐贈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XI。公司責任保險支出
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和其他責任保險的企業,允許其按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