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員退費時須提供考試當日(11月13日或14日)不滿足報名地區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碼或大數據行程卡截圖,或被隔離醫院、隔離地點所屬轄區居(村)委會開具的隔離證明。
(二)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至11月13日、14日與稅務師考試時間重合,選擇放棄稅務師考試的江蘇省南京市、無錫市、南通市、徐州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以及湖北省、雲南省的報名人員。
上述人員退費須提供相同期間的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
江蘇省蘇州市、常州市、鹽城市、淮安市、宿遷市、連雲港市、河南省和陜西省因屬於稅務師考試延期地區,按稅務師考試延期地區辦理。
(三)受疫情影響延期舉行考試地區的報名人員,後期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延期進行的考試。如果確定不再繼續參加考試,也可選擇退費。
二、屬於第壹條第(壹)或第(二)類的報名人員,如不辦理退費,可選擇在延期地區參加本年度後續舉行的稅務師考試。如選擇參加延期地區的考試,需註意如下事項:
(壹)只能按原報名科目參加延期考試,不可變更或增減考試科目,不可選擇部分科目退費。
(二)重新選擇的考點城市選定後不能調整,應試前須了解並遵守新選定考點城市的防疫規定和要求。
(三)密切關註中稅協官網關於延期考試的有關事宜的公告,做好應試準備。
三、申請時間
(壹)屬於本公告第壹條中第(壹)或第(二)類的人員,自11月22日10時至11月30日17時,登錄考試報名網站點擊相關鏈接辦理。
1、申請退費的,自申請結束日期且審驗完成後統壹集中辦理,預計2021年底前完成退費。
2、申請變更考點城市的,自申請結束日期且審驗完成後,按照參加延期考試相應安排辦理。
退費或者變更考點城市只能選擇其中壹項進行申請。如同時選擇兩項,按退費辦理。
(二)屬於第壹條第(三)類的報名人員,自所在地區延期考試時間確定後(以中稅協公告時間為準)7日內為提交退費申請時間。待延期考試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統壹集中辦理。
四、申請辦法
(壹)屬於第壹條所述範圍內的考試報名人員,請務必在規定時間段內,登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網站,進入“2021年稅務師考試延期或退費申請系統”,提出退費或變更考點城市的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二)屬於第壹條所述的第(壹)或第(二)類人員,需在申請時提供相應證明(截圖或照片),僅提交申請但未提交相應證明或證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