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本段ESCA電子印章發展歷程
壹、ESCA電子印章的進展情況 2003年12月,經信息產業部國有電子商務認證機構管理中心、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批準,北京印信通電子印章安全認證中心正式承擔全國電子印章軟件服務平臺的技術研發、推廣及服務職責。 2004年03月,由北京印信通電子印章安全認證中心研發的“電子印章CA管理應用系統”通過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全面檢測。 2004年11月,“電子印章CA管理應用系統”正式啟動,並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了系統開通新聞發布會,會上誕生了全球首份使用ESCA電子印章三方簽署的電子合同。 2005年05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召開電子印章工作會議,明確指出:電子印章作為壹種新型的印章章種,須依法納入我國公安機關治安特種行業管理範疇。 2005年10月,“電子印章CA認證應用系統”應用數據集中管理模式通過國家公安部、信息產業部、科技部、國信辦、國密辦等相關部門權威專家聯合論證。 2006年10月,電子印章認證系統開始與國家金稅三期工程稅務申報系統進行技術集成,為廣大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網上申報提供電子簽章及公安鑒定服務。 2007年12月,遼寧省公安廳印發《遼寧省電子印章審核管理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在全國範圍內率先以省為單位開展電子印章治安管理工作。 2008年7月,商務部投資促進事務局向十二個省及壹個直轄市商務廳/局發函,推薦電子印章應用(吉林省、遼寧省、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廣東省、安徽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重慶市)。 2009年3月,遼寧省數據中心和廣東省數據中心建設竣工。 2010年5月,北京印信通出資500萬元與中華環保基金會成立了印信通環境保護基金。 2010年7月,印信通環境保護基金捐資並聯合遼寧省環保廳、遼寧省團省委、遼寧省學生聯合會***同舉辦了“遼寧省大學生環保創意大賽”。 2010年9月,遼寧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稅廳使用ESCA電子簽章,實現稅局與納稅人之間無紙化辦稅。 2010年12月,印信通電子印章異址備份數據中心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裏水培訓基地正式落成並與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聯網。 2011年1月,廣東璽印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廣州市註冊成立並通過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驗收。
特點
1、技術的成熟性和可靠性 “系統”按照治安管理辦法規定,對電子印章的審批、制作和應用各個環節的進行監管,確保電子印章持有者的身份真實可靠,防範安全電子印章持有者冒名頂替,其主要特點如下: 2、審批制作嚴格,從源頭杜絕造假 電子公章(或名章)的審批,要求用戶在線申請並持相關文件離線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身份確認(個人名章則還須調公安戶籍管理信息)批準後才能制作電子形態的公章(或名章)。所有審核、認證、制作的人員都要有授權,才可進入全程監控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而偽造的電子印章無法登陸本系統。 3、確保電子印章持有人的唯壹性 電子印章具有不可復制性,簽章過程不可抵賴性,已簽文件的唯壹性,能夠確保電子印章持有人是唯壹的,而物理印章持有人可以不是唯壹的,發生問題後容易造成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4、便於系統管理和監督檢查 電子印章是建立在技術保障(而不相信任何人)的基礎上。每壹次使用,系統會自動記錄使用人姓名、使用時間、使用次數,信息自動生成簽章日誌。各單位領導可以隨時查詢簽章日誌,以便監督電子印章的使用情況,科學管理。而物理印章無法實時記錄使用情況,只能將風險寄托在印章管理人員的道德標準和良心上,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和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5、絕對的不可否認性 “簽章系統”不支持篡改已簽署過的文件,而物理印章存在可以倒簽合同、篡改已簽署過的文件等弊端。 6、事前信用查詢、防患於未然 “簽章系統”用戶可以事前查詢其他電子印章持有人及其相關信息,避免受騙上當;而物理印章則必須等發生事實出現後果,才能由司法機關查詢或進行鑒定。 7、有較高級別的安全性 存儲電子印章的KEY盤如果遺失,可立刻申請掛失停止使用。即使來不及掛失,被他人拾到後,沒有用戶口令也不能登陸“應用系統”使用該電子印章。而物理印章如果遺失,後果和危害則是顯而易見的。 8、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電子印章可以實現網上異地簽約,從而為使用者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物理印章需要法人授權或法人親自簽約,因簽約所產生的差旅費用遠遠高於電子印章的使用年費。 9、實現了電子印章的動態管理 整個“管理應用系統”處於公安機關動態管控之中。有人再利用“印章”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很容易被發現。特別是被列入黑名單的組織機構或個人,可在管理系統中即刻被鎖定並在壹定的權限範圍內限制電子印章的使用,能夠有效地減少和避免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