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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審批的跨區稅務登記變更(限時辦結)

序號 工作流程/環節 部門/崗位 工作標準 表證單書 1 受理審核傳遞 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受理崗受理納稅人申請,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或《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壹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符合條件的當場錄入征管系統,並將流程推送到原管理分局審核; 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4、變更稅務登記表;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 審核審批

傳遞 遷出地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應於接到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發票、稅款等涉稅事項清算工作,並傳遞到辦稅服務廳稅務登記受理崗;3 審核

傳遞 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根據管理分局的審批意見,同意的將該納稅人推送到遷入地稅務機關,不同意的推送到原主管稅務機關;4 審核

稅戶分派 遷入地管理分局 遷入地管理分局在接到辦稅服務廳轉來的信息後於兩個工作日內進行稅戶分派,管理員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確認(含國庫認定、稅種認定等)並通知納稅人重新打印稅務登記證;5 打印稅務登記證 辦稅服務廳 辦稅服務廳接到納稅人申請後於當日內打印稅務登記證給納稅人;6 資料歸檔 征收分局 將上述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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