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工作流程/環節 部門/崗位 工作標準 表證單書 1 受理 辦稅服務
廳受理窗口 受理納稅人申請辦理審批類減免稅,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大集中系統:
1、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稅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應當當場填制《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申請資料退回納稅人並壹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2、納稅人提供的審批類減免稅資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納稅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受理窗口應當受理並出具《稅務資料受理回執》。
3、對符合當場辦結條件的審批類減免稅,受理窗口出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稅類)。 《減免稅審批(備案)申請表》、《補正資料告知書》、《稅務事項不予受理決定書》、《稅務資料受理回執》、《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告知書》(能當場辦結類)(減免稅類)。 2 調查 市區管理
分局管理
科管理崗 受理窗口將受理的審批類減免稅推送管理分局-管理科-管理崗,管理崗按大集中系統的要求2個工作日內做好相應調查,並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3 審核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稅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核,簽署意見後推送給縣(分)局局長崗。4 審批 縣級局(分局)局長崗 縣(分)局局長崗對推送來的審批類減免稅在1個工作日內加以審批,根據審批結果簽署相應審批意見或審核意見轉報其他有關部門審批。5 文書打印 市區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科長崗 對審批不同意減免稅的,管理分局-稽核業務科-綜合崗或科長崗制作《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由辦稅服務廳加蓋印章),並將制作好的文書傳遞給辦稅服務廳。 《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 6 程序辦結後通知納稅人(文書送達) 辦稅服務廳 受理窗口將《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交給納稅人。 《取消減免稅資格通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 7 資料歸檔 征收分局 將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