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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掛職待遇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工作

     的通知

國稅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保證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各級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根

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結合國家

稅務局系統實際,現就進壹步做好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工作通知如下:

壹、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做執行回避制度的表率。近年來,各

級國家稅務局黨組和人事部門在推行公務員制度過程中,認真落實總局有關公務員任職

回避和公務回避的規定及要求,促進了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和黨風廉政建設。但是,至

今仍有壹些幹部,特別是壹些領導幹部的子女、親屬等屬於應回避的人員,安排在同壹

單位、同壹部門、或壹些重要崗位,有的甚至是上下級,不僅影響了公務員依法執行公

務,而且嚴重違反了公務員制度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因

此,各級國家稅務局黨組和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

辦法》和總局黨組的有關指示,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查找本單位、本系統回避工作上存

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做到該輪崗的輪崗,該交流的交流,凡屬應該回避的必須按

有關規定進行調整。領導幹部要做回避工作的表率。

二、以機構改革為契機,把回避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目前,匡家稅務局系統省局級

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地(市)局機構改革也已開始,各地要抓住這壹有利時機,嚴格執

行公務員回避制度和有關規定,在人員定崗、分流、輪崗、掛職、交流等方面作出合理

安排,解決好屬於應回避人員的工作崗位安置問題。機構改革已經結束的省局級機關,

要認真檢查在任職回避上還存在哪些問題,並及的糾正。同時,要對本省地(市)縣局在

機構改革中任職回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嚴格措施,切實督促落實。

三、各級黨組要把執行回避制度作為幹部考核和晉升的重要內容,抓好落實。對所

屬幹部凡不能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群眾反映大,甚至影響到正常工作的,壹經核實,務

必作出處理。凡是群眾反映領導幹部回避方面有問題的,都要認真查清,及時提出處理

意見,並報上壹級人事部門核準後執行。

四、各級人事部門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執行回避制度的督促檢查工作。要

及時向黨組反映群眾的意見及在幹部回避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本次機構改革以後,

凡新錄用的公務員,無論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轉業人員,還是工作調轉,必須

按照回避制度規定嚴格審查把關,不得造成新的回避問題。對以往已形成的應回避問題,

要制定計劃,必須在2001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回避問

題,要及時調整。上壹級人事部門要定期檢查所屬單位應回避問題的情況,發現問題,

及時糾正。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於6月底前,將本系統在機構改革中執行回

避制度情況(包括應調整、已調整人員名單)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要采取的措施,壹並報總

局(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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