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國稅發[2001]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保證國家稅務局系統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各級稅務機關的廉政建設,根
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結合國家
稅務局系統實際,現就進壹步做好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工作通知如下:
壹、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做執行回避制度的表率。近年來,各
級國家稅務局黨組和人事部門在推行公務員制度過程中,認真落實總局有關公務員任職
回避和公務回避的規定及要求,促進了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和黨風廉政建設。但是,至
今仍有壹些幹部,特別是壹些領導幹部的子女、親屬等屬於應回避的人員,安排在同壹
單位、同壹部門、或壹些重要崗位,有的甚至是上下級,不僅影響了公務員依法執行公
務,而且嚴重違反了公務員制度和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因
此,各級國家稅務局黨組和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
辦法》和總局黨組的有關指示,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查找本單位、本系統回避工作上存
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做到該輪崗的輪崗,該交流的交流,凡屬應該回避的必須按
有關規定進行調整。領導幹部要做回避工作的表率。
二、以機構改革為契機,把回避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目前,匡家稅務局系統省局級
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地(市)局機構改革也已開始,各地要抓住這壹有利時機,嚴格執
行公務員回避制度和有關規定,在人員定崗、分流、輪崗、掛職、交流等方面作出合理
安排,解決好屬於應回避人員的工作崗位安置問題。機構改革已經結束的省局級機關,
要認真檢查在任職回避上還存在哪些問題,並及的糾正。同時,要對本省地(市)縣局在
機構改革中任職回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嚴格措施,切實督促落實。
三、各級黨組要把執行回避制度作為幹部考核和晉升的重要內容,抓好落實。對所
屬幹部凡不能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群眾反映大,甚至影響到正常工作的,壹經核實,務
必作出處理。凡是群眾反映領導幹部回避方面有問題的,都要認真查清,及時提出處理
意見,並報上壹級人事部門核準後執行。
四、各級人事部門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執行回避制度的督促檢查工作。要
及時向黨組反映群眾的意見及在幹部回避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在本次機構改革以後,
凡新錄用的公務員,無論接收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轉業人員,還是工作調轉,必須
按照回避制度規定嚴格審查把關,不得造成新的回避問題。對以往已形成的應回避問題,
要制定計劃,必須在2001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應回避問
題,要及時調整。上壹級人事部門要定期檢查所屬單位應回避問題的情況,發現問題,
及時糾正。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應於6月底前,將本系統在機構改革中執行回
避制度情況(包括應調整、已調整人員名單)以及存在的問題和要采取的措施,壹並報總
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