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壹種商業憑證。由於稅款是基於發票從購置稅中扣除的,買方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也是壹種完稅憑證,起到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作用。
2.壹種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都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對每個環節進行征稅和抵扣,使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貨物或服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稅負公平的特點。
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實施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壹種新型發票。與日常業務中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它有以下區別:
1.發票的打印要求不同:
根據新征管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中使用的實體是不同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般只能由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購買和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普通發票可供各類從事經營活動並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購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和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內容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包括購貨單位、銷售單位、貨物或者服務的名稱、貨物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的稅率和應繳納的增值稅。
4.發票有不同的序列號:
增值稅專用發票壹式四份、七份。第壹聯為存根聯(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買方記賬用),第三聯為抵扣聯(買方扣稅憑證用),第四聯為記賬聯(賣方記賬用),第七聯其他三聯為備份聯,分別用於企業出卡、檢驗、倉庫留存。普通發票只有壹式三聯,第壹聯存根,第二聯發票,第三聯記賬。
5.發票的作用是不同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既是買賣雙方收付的憑證,也是買方抵扣增值稅的憑證。除運費、農副產品、廢舊物資按法定稅率抵扣外,不得抵扣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