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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總部經濟若幹意見的通知內容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推進“三區三市”建設,不斷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總部經濟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壹、發展總部經濟的意義和目標

(1)總部經濟發展水平已成為國際城市綜合競爭力和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誌。加快發展總部經濟是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戰略選擇,是發展創新型經濟的重要路徑,是保持率先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市發展總部經濟具有良好的區位條件、投資環境、產業基礎和比較優勢。我們應該抓住當前的歷史機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動總部經濟的發展。

(2)總體目標。不斷完善總部經濟發展環境、政策框架和服務體系,以產業政策為導向。每個縣(市)、區每年新引進不少於3家總部企業,有條件的爭取5家以上。到2015年,力爭有200家以上國內外知名總部企業落戶蘇州,總部企業對地方稅收增量的貢獻達到15%,將顯著增加總部企業數量,顯著提升總部經濟規模效應,把蘇州建設成為在中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總部經濟品牌城市。

第二,總部企業的識別和引進

(三)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是指核心經營機構、職能機構或省級以上分支機構位於本市,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在蘇州註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統壹核算;

2.符合蘇州產業發展政策;

3.市外全資或控股分支機構不少於3家;

4.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年入庫稅金(不含關稅)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

(4)引進企業總部的對象為: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企業運營總部或分支機構,以及國內外大型企業的管理中心、R&D中心、采購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投資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性總部。現有本地企業在蘇州範圍內再次變更註冊地的,不享受新的引進政策。

重點引進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等符合蘇州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產業龍頭企業。對於壹些特定總部類型或新興業態的企業,在認定條件和鼓勵政策上可以壹事壹議。

在大力引進新的總部企業的同時,鼓勵本地現有大型企業申請總部企業認定並在蘇州做強做大,鼓勵在外地設有分支機構的本地企業在蘇州結算、納稅和申請總部企業認定。

第三,鼓勵政策促進總部經濟發展

(五)新引進總部企業落戶補貼。本意見實施後,在我市註冊設立並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分三個檔次,按註冊資本分別給予1% ~ 3%的壹次性創業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6000萬元。

1.對符合蘇州產業鼓勵政策、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運營總部或營銷總部,按註冊資本給予3%的補貼;

2.其他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符合蘇州產業鼓勵政策的功能性總部,按註冊資本的2%給予補貼;

3.其他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按註冊資本給予1%的補貼。

補貼資金分5年支付,每年20%。經認定的地方現有總部企業增資3000萬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分類享受補貼政策。總部企業分類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六)新引進總部企業辦公用房補貼。本意見實施後,在我市註冊設立並認定為總部企業的,其總部租賃自有辦公用房,按租賃市場指導價的40%給予壹次性租金補貼12個月。總部新建或自用辦公用房,自新建或購置之月起3年內,按實際入庫的當地房產稅的40%給予補貼。每家總部企業享受的辦公用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出租(轉讓)出售或改變用途。

(七)總部企業管理貢獻獎。新引進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按地方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企業納稅中蘇州地方留成部分)稅收貢獻,前三年獎勵100%,後三年獎勵50%。經認定的上壹年度對地方稅收貢獻超過654.38+00萬元、同比新增超過500萬元的地方現有總部企業,按新增額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八)傑出人才補貼和獎勵。對當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門認定的總部企業管理和技術領軍人才,按當年在當地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住房和生活補貼。符合蘇州市引進高級人才政策的,按政策給予落戶和購房補貼。人才鑒定的標準和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對年度新增地方稅收貢獻位居全市前十的總部企業主要負責人,按照企業當年新增貢獻的1%,給予最高稅後200萬元的突出貢獻獎勵。

第四,優化總部經濟發展的服務環境

(九)本意見實施後,各縣(市)、區要著力優化環境、提升服務,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在註冊登記、年檢、行政審批、進出口、出入境、產權保護、土地使用、就業、人才引進、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個性化便捷服務。

(十)加強對總部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領導、各地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負責總部經濟發展布局規劃、政策制定、資格認定和重大事項協調。

(十壹)優化總部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建設壹批總部經濟示範基地,重點建設或改造壹批高檔寫字樓作為總部經濟發展的載體,引導總部企業按照城市區域功能規劃集聚發展。

(十二)加強與總部企業的溝通機制。對重點總部企業實施對口服務,建立各級領導幹部聯系重點總部企業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總部企業需求,幫助解決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十三)加強總部經濟研究和宣傳。政府部門和研究機構應加強對總部經濟的研究。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總部經濟的宣傳,有計劃、有重點地宣傳總部經濟的政策、功能和進展,在全市形成有利於總部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

動詞 (verb的縮寫)鼓勵政策的實施

(十四)本意見涉及的獎勵補助資金,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和屬地原則,由總部企業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

(十五)工業園區、高新區、吳中區、薌城區新引進總部企業在市級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返還給區財政,65,438+000%由區財政按政策支付給企業。

(十六)對已認定的滄浪區、金閶區、平江區新引進總部企業,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級集中部分的100%返還區財政,按政策壹並兌現給企業。此外,根據市財政對三個城區的屬地管理政策,由此產生的市級增量份額的30%將返還各區。

(十七)市財政設立適當的總部經濟發展資金,對發展總部經濟的縣(市)、區給予相應獎勵。資金管理和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十八)本意見自2010年5月65438日起施行,由蘇州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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