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經批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期限可以延長。會計報表是納稅的依據。
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和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上繳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應納的稅款按月征收,由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於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是個人取得收入後繳納的壹種稅。作為社會中具有社會屬性的個體,我們需要使用各級國家部門提供的各種服務。這些服務基本都是免費的。當然,這些服務對我們來說是免費的,但也會消耗國家財政支出。
法律依據:
壹、報送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管理辦法
第九條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為:季度,季度終了後15日內;按年報送的內資企業應在年度結束後45天內報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應在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報送。
第十條
納稅人經批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其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的期限可以延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