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月收入減5000元加專項附加扣除加專項附加扣除加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項目;
2.企業應繳納的所得稅等於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可抵扣項目金額;
3.企業年利潤不足654.38+0萬元。根據有關規定,企業年利潤不足654.38+0萬元的,壹般減按25%,按20%的稅率征收。實際上,年利潤不足654.38+0萬元的企業,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5%;
4.如果企業年利潤在654.38+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壹般來說,這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按20%的稅率分期征收;
5.年利潤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壹般來說,企業年利潤在300萬元以上的,應按企業實際利潤的25%的稅率征收。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項目的收入;
(二)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和經營收入;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保、節能、節水項目的收入;
(四)合格技術轉讓收入;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第二十三條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扣除,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信用額度的部分可在未來五年內用年度信用額度抵扣當年應納稅款後的余額進行抵扣;
(壹)居民企業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應納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實際與該機構、場所有關的應納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