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落實“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部署,規範統壹報關單位備案工作,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海關總署於2022年6月116日發布《關於進壹步明確報關單位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內容如下。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應滿足的條件。
壹、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情況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是下列市場主體:
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個體工商戶;
外國公司的分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2.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備案或者臨時備案的。
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的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的市場主體是下列市場主體的分支機構:
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農民專業合作社。
2.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機構所屬的市場主體已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
4.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分支機構未備案或者臨時備案的。
報關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應具備的條件。
壹、報關企業的條件
1.報關企業應當是下列市場主體:
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2.報關企業未備案。
二。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條件
1.報關企業分支機構的市場主體為下列市場主體的分支機構:
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2.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所屬市場主體已辦理報關企業備案。
3.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未備案。
臨時備案應滿足的條件
下列單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非貿易進出口活動的,應當辦理臨時備案:
1.境外企業、新聞、經貿機構、文化團體等在中國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依法;
2.少量樣品進出口的單位;
3.國家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紅十字會、基金會等組織;
4.接受捐贈、禮品、國際援助或者在境外開展捐贈、國際援助的單位;
5.其他可以從事非貿易進出口活動的單位。
備案的目的是從事非貿易進出口活動。
未向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分支機構備案的。
未申請臨時備案,或已申請臨時備案且有效期屆滿前30天之後。
責令報關單位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海關應當責令改正,向報關單位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報關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改正。
報關單位名稱、市場主體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報關人員等已經變更,且未按照規定向海關進行變更的;
向海關提交的備案資料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拒絕配合海關監管和現場檢查的。
海關發給報關單位的通知書應當加蓋海關備案專用章。通知不適用公示的送達方式,自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其他方式送達。
直接送達的,由簽收人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無法送達的,經辦關員應當在通知書上註明相關情況,並由至少2名關員簽字確認。
提示:
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