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乘以欠繳天數乘以萬分之五=滯納金(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
社會保障滯納金收繳:
1,其實社保滯納金是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應當按照社保局的規定及時繳納社保費;
2、而且需要註意的是,從欠費之日起,將收取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逾期未繳納社保費用,那麽相關部門也可以處以壹定的罰款,所以盡量不要出現社保中斷。
社會保障支付流程:
1,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壹般在鄉鎮社保部門(社區居委會)或縣社保局辦理社保;
2.攜帶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壹寸照片兩張、保險費、申請表等材料,提出申請。
個人社保繳費需準備的資料:
1.如果是由於未及時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需要準備被保險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被保險人工資繳納明細清單;
2.經法院判決通過調解、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繳納社保費用的,需攜帶相應的調解書或裁決書;
3.如果是繳納最近六個月的社保費用,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去社保自助平臺操作,這個時候就需要帶上繳費申請,參保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
綜上所述,按照相應規定辦理社保延期繳納的,在延期繳納期間,職工的社保待遇不受影響,社保延期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但是如果沒有及時繳納社保費,那麽滯納金肯定是要收的,所以各單位的HR要註意繳納社保費的具體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