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逃稅罪立案標準

逃稅罪立案標準

逃稅罪立案標準如下: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逃稅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達到應納稅額10%以上的行為以及扣繳義務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具有逃避納稅義務,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綜上所述,逃稅罪立案標準為: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壹十壹條

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 上一篇:四川華景智農是壹家怎樣的企業?
  • 下一篇:突然讓漲了十幾年的房屋租賃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