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挖掘機、平地機、叉車、裝載車(鏟車)、起重機(吊車)、推土機等工程機械。
4、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於指揮、檢查、調度、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5、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7、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減稅。
因此,如題中“消防車”不屬於上述規定的“森林消防專用車”的,應當依法交納車輛購置稅。
另外,根據稅法的規定,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車輛,申請免征減免車輛購置稅的程序為:
1、申請免稅部門應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免稅申請,同時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五寸照片。
2、國家稅務總局將審核後同意免稅的批準文件下發至納稅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流轉稅管理部門。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逐級將免稅車輛範圍通知車購辦。
4、車購辦依據通知為納稅人辦理免稅手續。
具體情況,可向當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或其委托代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購辦”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