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妳是否在校無關,跟妳的專業有關(只是這些會計專業不需要繼續教育:會計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業化;審計和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2.不需要
3,還是看專業。
可以參照以下關於免於繼續教育的規定: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折算為相應的繼續教育學分,會計人員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後90日內,持《會計人員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到相關財政局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登記。
(1)參加財政部組織的2014年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或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天津市會計領軍人才考試。被錄取者可折算24學分(市財政局註冊)。
(2)參加2014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考試,每通過壹門科目考試可折算24學分(市財政局註冊)。
(3)參加2014年度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每通過壹門科目可折算24學分(憑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明或單科成績報告單,到區縣財政局確認報名即可)。
(4)在職會計人員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大專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教育的,學習期間可暫不參加繼續教育,畢業年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或學士學位證書時,以學年內每年24學分確認(憑學歷或學位證書到區縣財政局確認報名)。
前款所稱會計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業化;審計和財務管理;財務管理。
5.參加2014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年度內達到24學時可折算24學分(持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證書,到區縣財政局確認報名)。
[6]獨立承擔財政部、市財政局及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設立的會計研究項目。2014年完成項目的,每個研究項目折算24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學分(註冊由市財政局憑結題證書和課題報告確認)。
(7)2014在國內統壹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紙上獨立發表會計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學分(以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的報刊原件為準)。
⑻2014年獨立公開出版的會計賬簿,每本會計賬簿折算成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每本會計書籍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學分(出版書籍由市財政局統壹確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