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稅務管家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規定:
對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和通信補貼收入,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月繳納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情況調查計算,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後確定,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從上面可以看出,企業發放的通訊補貼收入符合國家稅務總局1999-5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可以稅前扣除。超標的應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省內沒有扣除標準的,應全部並入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通訊費補貼不需要備案,綜合所得申報→正常工資收入→填列→相加→其他本期扣除:“其他”,備註中註明“通訊費”。
附:部分省市公務費用扣除標準規定。
浙江省1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2001]第118號:已按企事業單位規定取得通訊費補貼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500元定額內按實際取得額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定額內按實際取得額扣除。
2.福建省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備忘錄[2013]第16號:省局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向省政府請示,在省政府批復前,暫允許扣除每人每月500元(含)以內的個人所得稅。為員工報銷的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通訊費,或以通訊費名義發放給員工的現金補貼,應並入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天津市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7號(2017):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形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向個人發放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繳費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4.安徽省
我省個人公務交通費用扣除標準按照《省直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轄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公車改革適用範圍內相應職級人員對應的公務用車貨幣補貼標準確定。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省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本公告,公布本轄區內允許個人所得稅扣除公務交通費用的具體標準,並報上級稅務機關備案。
5.山西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2020年第10號公告:個人因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補貼收入,每月不超過500元的,可作為公務支出扣除;超出部分並入當月工資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