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
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當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
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就是說,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而《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的免稅項目,不包括補充醫療保險。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
擴展資料
超過標準部分的補充醫療保不能在稅前扣除。
隨著員工自我保護意識和保險意識的逐步增強,目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作為企業“標配”已經失去了吸引力,員工期待企業能夠提供更進壹步的醫療和健康保障,並將此作為企業人才競爭力的衡量標準之壹。企業為個人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也成為很多公司的選擇,但是公司給員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的時候,需要註意有關限額標準。
根據《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因此,企業為個人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五險壹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