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對職工各項補貼的變動,合營企業繳納的國家對職工的補貼標準,由市財政局作相應的調整。第十條 合營企業使用場地,必須按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
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為對合營企業的投資的,由中方投資者按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
合營企業租用國內其他單位建築物等,需向出租者交納場地使用費,再由出租者按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繳納。第十壹條 合營企業依法繳納所得稅後,應按規定提取企業發展基金、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儲備基金除用於墊補企業虧損外,經企業董事會決定,原審批機構批準,也可用於本企業增加資本擴大生產。
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職工獎勵、購建職工宿舍和集體福利設施等項開支。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比例,分別掌握使用。
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購建的職工宿舍等固定資產,不提折舊,由企業工會負責管理。
職工使用合營企業購建的住宅,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房租,房租收入要單立帳戶,用於職工宿舍的維修,不足部分,可從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中支出。第十二條 合營企業按規定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協議、合同規定用於再投資部分除外)。但未取得在中華人民***和國登記註冊的會計師的驗資報告和查帳報告的,及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並入本年度利潤分配。第十三條 與華僑、港澳地區客商合資經營的企業,亦按本辦法辦理。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解釋。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