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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合作組織的組織結構

鐵路合作組織的組織結構主要分為領導機關、執行機關和工作機關。部長會議

部長會議是鐵組的最高領導機關。部長會議參考鐵路集團鐵路董事(負責代表)會議的建議,在政府壹級審查與鐵路集團活動方向有關的所有問題,並就這些問題通過決議。部長會議通常每年召開壹次會議。

總經理(負責代表)會議

局長(負責人代表)會議是鐵路和鐵路企業層面的領導機關。局長會議就鐵路及鐵路企業管轄範圍內鐵路集團活動方向的有關問題開展工作並通過決議。主任會議壹般每年召開壹次。

部長理事會和總幹事理事會就各自活動範圍內的下列問題通過了決議:

工作機構和其他機構的設立和數量,機構的確定,工作大綱、任務、活動期限和工作規則;

委員會領導人的任命,各專門委員會主席和專家以及鐵組常設工作組專家職位在鐵組成員中的分配,以及與鐵組活動有關的其他問題。鐵集團委員會是鐵集團的執行機構。

該委員會確保鐵集團在部長會議和局長會議休會期間的活動。該委員會履行在鐵集團範圍內締結的協定和協議的保存人的職能。

該委員會由鐵血集團成員派出的專家組成。該委員會由其主席領導。委員會的領導成員還包括兩名副主席和壹名委員會秘書。Tiezu與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UNESCAP)的合作基於以下兩個項目:

第壹個項目----規劃和組織泛亞鐵路北部走廊集裝箱直通車示範項目;

第二個項目----提高歐亞鐵路的效率,特別關註亞洲和高加索地區沒有直接出海口的國家(第二階段----哈薩克斯坦)。

在第二個項目的範圍內,開展了兩個階段的工作:第壹階段(試點項目)-蒙古(由蒙古鐵路主辦)和第二階段-哈薩克斯坦(由哈爾濱鐵路主辦)。

國際鐵路聯運組織

從2002年開始,鐵路集團與國際鐵路聯運政府間組織(International Railway modal Transport Organization,отит)合作,簽署了“* * *相同觀點”合作文件。該文件協調了處理國際客貨聯運的兩種不同的法律制度,這是雙方合作的首要任務。根據聯合國的建議,並參考《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和《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規則》等國際文件,鐵路集團開展了《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國際貨運協會附件2)的修訂工作。

鐵總專家參加了國際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專家委員會會議、國際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專家委員會與危險貨物運輸工作組聯席會議(WP15)。中國中鐵與中國鐵路聯盟合作的首要任務是推動壹種能夠兼顧各方利益、適合歐亞鐵路運輸體系的統壹方法,在兩個組織的活動範圍內統壹鐵路運輸的運營和技術條件。應吸引鐵路行業部門代表參與這壹過程,以改善運輸暢通,提高鐵路運輸效率。

雙方在以下方面進行了合作,或參與了對方的工作:建立鐵路集團科技經濟信息數據庫,在1435mm和1520mm軌距的鐵路間聯運中使用新壹代貨車,完善普貨清單,參照暢通要求的機車車輛通關,國際貨物合同/貨代運單電子數據交換等問題。鐵租/鐵盟的“編碼與信息技術”繼續在工作組開展活動。

2009年7月,鐵盟通用貨物品名表管理委員會與鐵路合作組織委員會簽署了《關於統壹鐵盟通用貨物品名表和鐵祖通用貨物品名表的諒解備忘錄》。

所有項目和工作的實施將有助於進壹步發展歐亞大陸的鐵路運輸,提高其競爭力,縮短時間,降低運輸成本,最終達到降低商品價格中運輸成本的目的。

組織歷史

90年代以前。

20世紀50年代初,為了保證國際客貨聯運,迫切需要制定統壹的法律和經濟標準。

在華沙(1950 65438+2月22日)、布拉格(1951年4月23日)、布達佩斯(19565438+7月10日)召開的會議上,整理並達成壹致。

-《國際鐵路旅客和行李聯運協定》(《國際旅客運輸協定》)及其細則;

-《國際鐵路貨運協定》(《國際貨運協定》)及其細則;

-國際鐵路旅客、行李和包裹聯運運價規則;

-《國際貨物鐵路直接運輸協定》參與國鐵路貨運統壹過境運費率規則;

-國際多式聯運車輛互操作性規則(Car規則);

——國際客運協議和國際貨運協議結算規則。

阿爾巴尼亞人民共和國、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匈牙利人民共和國、德意誌民主共和國、波蘭人民共和國、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和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通過的上述協定、規則和關稅條例。

上述協議分別在莫斯科(1953)和柏林(1955)舉行,參加定期鐵路會議。會議從根本上修訂了上述協定、關稅條例和規則的文本。該協議的名稱是國際貨運協會和國際客運協會,協議的參與人數大幅增加。

1953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蒙古人民共和國鐵路加入上述協議,1955越南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鐵路也加入該協議。這樣,參與上述協議的鐵路總數達到12。

主要是關於鐵路運輸法和運價問題,以及與運輸過程直接相關的技術操作等問題。在該協定參加鐵路的國家首都舉行的兩年期會議上,審查了該協定及其準則。

波蘭國家鐵路公司負責國際客運協議和國際貨運協議的事務,為了履行這壹職能,成立了壹家公司來管理上述協議。事務所的經費由協議參加方以會費形式承擔。

鐵路之間的合作不斷發展,客貨運量大幅增長。此外,將合作擴大到技術、科研、設計和經濟等其他領域的緊迫性更加突出。

為了在事務所前期組織範圍內開展上述工作,1956上半年成立了以下技術專門委員會:

第壹技術特別委員會----關於車輛和建築物接近凈空和統壹車輛和車輛部件的問題;

第二技術委員會——關於信號;

第3技術委員會-電氣化;

第四技術特別委員會——關於線路上部結構和橋梁及隧道建築。

然而,由於鐵路間科技合作的需要和國際鐵路聯運的發展,必須創造新的組織形式,以確保這種合作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國際客運協會和國際貨運代理協會只是部門間協議而非政府間協議,協調鐵路與其客戶關系的法律條款由鐵路單方面制定,這是不盡人意的。這使得國際客協和國際貨協的水平低於國際客協和國際貨協,成為國際客協和國際貨協適用實踐中諸多不良現象的原因。

其次,前幾年適用統壹貨運價格和車輛法規的經驗表明,矛盾越來越多。無論是在統壹運價和運費率的問題上,還是在其他車輛使用費的費率問題上,由於各國利益的不同,直接影響和加劇了各鐵路的意見和觀點的分歧。這對鐵路采用國際客運協會和國際貨運協會的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產生了負面影響。這種情況不僅給這些國家之間的經濟合作帶來嚴重危害,也削弱了政治層面合作的可信度。

鑒於上述原因,有必要成立壹個新的機構來負責鐵路運輸領域的合作。這個機構的級別應該高於局,可以全面覆蓋鐵路業務的各個方面。最重要的是,這種合作應該在有關國家部長的直接監督下進行。為此,有關國家的部長應在年度部長級會議上定期會晤。

於是,1956年6月,在索非亞召開了部長級會議,與會部長壹致決定建立鐵路合作組織。此次會議被視為鐵祖歷史上的首次部長級會議。

會議通過了《鐵路合作組織章程》,並委托該事務所編寫了部長會議議事規則草案和鐵路集團執行機構——鐵路集團委員會工作細則。

65438至0957年在北京召開的第二次部長級會議壹致決定,任命波蘭鐵路代表德任科維奇·漢利克同誌為鐵組委員會主席,蘇聯鐵路代表為副主席,捷克斯洛伐克鐵路代表為委員會秘書。

同時,根據蘇聯交通部長別切夫的提議,為了讓更多的人了解鐵路集團部長會議或鐵路集團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和建議,交流鐵路集團參加國的鐵路工作經驗和成就,會議決定用中文、德文和俄文出版《鐵路集團簡訊》。

在鐵團工作中,既有積極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階段,也有因無法召開領導機關會議(部長會議)而在1966-1984期間的困難時期。盡管困難重重,鐵團委員會仍照常運作。它不是約束自己的工作,而是采取壹切措施擴大自己的活動範圍。

集體解決鐵路運輸領域的問題是鐵路合作組織活動的特點,這使得鐵祖即使在歐亞國家發生巨大政治動蕩的情況下也享有國際組織的威望。

90後。

20世紀90年代初,新的地緣政治形勢帶來了新的任務,這些任務需要國際鐵路運輸的所有參與者進行協調,以確保歐洲和亞洲之間定期的洲際鐵路運輸。新的國界的出現以及需要履行越來越多的過境手續所造成的困難對縮短貨物交付時間產生了負面影響。

與歐洲壹些國家的運輸條件不同,鐵路集團成員間鐵路聯運的特點是運輸路線長(8000-10000km),經過不同的氣候帶(包括極寒地區),列車在壹個方向要換兩次軌距(1435 mm-1520 mm-6558)。鐵路集團成立之初,鐵路集團成員國內鐵路線路營業總裏程約22.7萬km。長度276376km,可運輸約50億噸貨物和35億人次。

歐洲和亞洲有壹些不同的法律標準。這些法律標準需要改進,並在運輸條件、運費率、海關程序、車輛互操作性規則和鐵路之間的財務結算等問題上達成壹致。

鐵路合作組織在分析運輸過程中各種情況的上述特點的基礎上,協調商定的決策,協助改善鐵路集團成員國之間的鐵路運輸,並考慮使其在技術、工藝、法律、運價等方面與歐洲現有的運輸系統相兼容。

部分國家獨立後,除鐵組13成員外,還增加了白俄羅斯、拉脫維亞、立陶宛、愛沙尼亞、摩爾多瓦和烏克蘭。1992改革後,鐵團成員達到19。德國的統壹影響了德國鐵路繼續參與鐵路集團的形式——鐵路獲得觀察員地位。

根據部長會議成員授權代表對壹系列研究成果的討論和委員會對研究成果的分析,第19屆部長會議(布達佩斯,1991)通過了改善鐵路合作組織活動的主要方向。因此,為以下工作創造條件不僅重要,而且必要:

將國際鐵路聯運從西歐延伸到亞洲東海岸,推廣現代技術手段和技術;

發展中東歐與亞洲國家的鐵路合作,交流經驗;

逐步制定統壹的國際運輸法;

交通政策和生態合作。

1992在烏蘭巴托召開的鐵路集團第20次部務會議上,決定成立新的鐵路集團領導機構——鐵路局長(負責代表)會議。成立新的領導機構的目的是吸引鐵路參與鐵路集團的工作。其主要任務是就以下問題開展工作:

歐洲和亞洲國家在國際鐵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方面的合作;

相互交換有關預期對外貿易額的信息,並據此制定有競爭力的聯合提案;

制定車輛、集裝箱、托盤和運輸工具的使用規則及其維護方法;

組織各路之間的清算;

發展與其他國際組織的合作;

解決鐵路經濟和財務問題;

研究技術和科研課題。

鐵團活動的主要方向是:

-創造條件,合作組織歐亞國家間的國際鐵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

-運輸政策、鐵路運輸法和生態方面的合作;

——分管《國際旅客運輸協定》(IATA)、《國際貨物運輸協定》(IATA)、《國際聯運車輛使用規則協定》(Car Regulations)、《國際鐵路旅客貨運規則協定》(國際客運價格)、《統壹過境貨運規則協定》(統壹貨運價格)和《國際鐵路過境貨運規則協定》(國際貨運價格)。

-制定統壹的國際運輸法壹般原則;

-制定措施,提高鐵路運輸相對於其他運輸方式的競爭力。

-加強合作,改善運營規則和技術條件,並使國際聯運路線現代化;

-解決鐵路成員國際合作中的經濟問題;

-與從事鐵路運輸和多式聯運的其他國際組織合作。

鐵團部長會議是鐵團的最高領導機關。

總監會的成立,進壹步擴大了鐵總解決問題的範圍,也提高了工作質量。基於對歐洲和亞洲國家發生的變化的分析,並考慮到提高鐵路運輸競爭力的需要,重新確立了鐵路集團活動的戰略方向——改善歐亞鐵路聯運。這已被視為鐵集團活動的主要目的,並已體現在鐵集團新的基本文件中。

鐵路合作組織的第二個活動階段是1993至265438+20世紀初。初始階段是落實鐵總新的基本文件,使委員會新的組織結構適應常設專門委員會數量減少和重組及其工作規則制定帶來的變化。在現階段,委員會活動的積極因素可以認為是通過了關於改善歐亞鐵路多式聯運的工作綱要(1994),因為該綱要是編制鐵路合作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的基礎。

在鐵路集團第21次部長會議(華沙,1993)上,修訂了鐵路合作組織章程,擴大了加入鐵路集團的可能性,允許那些直接從事鐵路活動的公司和企業以觀察員身份參與鐵路集團的工作或加入企業。

鐵集團有27個國家,包括25個活躍成員。它們是:阿塞拜疆共和國、白俄羅斯共和國、保加利亞共和國、匈牙利共和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格魯吉亞、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波蘭、俄羅斯聯邦、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烏克蘭、捷克共和國和愛沙尼亞。

以下鐵路具有鐵路集團觀察員地位:德國鐵路股份公司(DBAG)、希臘鐵路公司(OCE)、法國國有鐵路公司(снццф)、芬蘭鐵路公司(вр)、塞爾維亞鐵路國有企業(ссс)和Guille-Chopran-Ebingfurt鐵路公司

作為企業加入鐵集團的新情況引起了公司和企業的極大興趣。具有鐵總加盟地位的鐵路運輸企業有29家,分別來自奧地利、德國、格魯吉亞、摩爾多瓦、波蘭、俄羅斯、羅馬尼亞、烏克蘭、斯洛伐克、法國、捷克、瑞士。

65438-0994年在莫斯科舉行的鐵路集團第22次部長級會議通過的《改善歐亞聯運綱要》對鐵路集團的工作具有特殊意義。

該綱要是在鐵集團範圍內繼續開展系統工作的基礎。鐵總領導機構負責監督實施。該綱要已在國際會議上介紹,其主要條款已在定期刊物上發表。

在實施上述綱要的過程中,確定了:

連接歐洲和亞洲的主要鐵路路線是指在鐵盟、歐洲經委會內部運輸委員會、歐洲鐵路幹線綱要和UNESCAP框架內開展的工作。

歐亞客貨運輸展望。

在《綜合綱要》(采納其核心內容)範圍內,1994年,哈薩克斯坦、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鐵道(交通)部長批準了《關於開發和利用經多斯塔克(德魯日巴-哈薩克斯坦)-阿拉山口(中國)國際鐵路通道的區域綱要》。

1995年初,白俄羅斯、德國、波蘭和俄羅斯負責鐵路運輸的部長簽署了關於柏林-華沙-明斯克-莫斯科鐵路走廊現代化改造和發展的合作協議,規定了在2010之前分階段實施的必要措施。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沿柏林-華沙-明斯克-莫斯科第二條泛歐運輸走廊,首列集裝箱列車“橫貫歐洲2005”從德國首都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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