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1.稅務登記證正本和副本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其復印件。
3.被吊銷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吊銷決定及其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應當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應當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境外企業,應在工程完工並離境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納稅人註銷登記;在註銷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有偷、逃、騙、抗稅或者虛開發票嫌疑的,受理前的涉稅事項應當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驗收環節
1.審查和輸入數據
(1)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註銷稅務登記表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二)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者重新填寫;
(3)檢查納稅人是否在規定期限內註銷稅務登記。如果未能做到這壹點,將按違法違規處理。
2.轉到下壹個鏈接
審核無誤後,納稅人提交的所有資料將轉入下壹環節。
㈡後續鏈接
收到上壹環節傳遞的信息後,進行清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審核納稅人是否完成了以下涉稅事項:
(1)取消相關資格。
(二)稅款結算、退(免)稅、滯納金和罰款
(3)檢查並註銷余額發票。
(四)申報事項完成情況
(5)防偽納稅人取消防偽稅控資格,退回防偽稅控設備。
(6)未結案件
對納稅人未辦結的涉稅事項進行現場清算,收回稅務登記證件。
通過以上審核,對註銷稅務登記申請予以批準,並在其提交的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上簽署意見。註銷登記信息錄入系統後,制作《稅務事項告知書》送達納稅人,相關信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