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職能: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江門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管理、細則和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2.貫徹落實住房保障各項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租售、維修和監督管理。
3.負責直管公房的租賃管理、租金收繳、維修及危舊公產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鎮房管所公房管理工作;落實國家房屋政策、負責城市房屋租賃、白蟻防治管理。
4.組織實施本市房改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審批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權產籍管理,審查、登記、核發《房地產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檢查、監督、指導房地產交易登記、房地產評估、房屋平面測繪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6.負責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物業管理政策法規;負責本市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本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7.承擔指導城市和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城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改善人居;負責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本市建築市場,指導本市建設工程和建築業的行業發展,監督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和監督檢查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指導建設科技推廣應用,負責建築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鑒定。
9.承辦市委、市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務、人事、思想教育、文明建設、作風建設、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考核、工青婦、計生、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文電、文書、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保密、、維穩、後勤等工作。
2.財務股
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和經濟責任指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資金、資產、票證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負責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管理、維修及資金的收支管理。
3.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股(安居工程辦公室、住房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法規,制定住房保障發展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租售、維修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市房改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負責本市直管公房的租賃管理、公房維修、危舊公產房的;對各鎮房管所的公房管理業務進行檢查、監督、指導;負責城市房屋租賃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4.房地產和產權管理股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開發的年度計劃;負責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審批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房地產權產籍管理、審查、登記、核發《房地產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檢查、監督、指導房地產交易所的交易登記工作、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工作、房屋平面測繪所的測繪計算、圖紙繪制工作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工作。
5.物業管理股(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物業管理政策法規;管理本市城鎮房屋拆遷、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本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
6.城鄉建設股
負責指導宜居城鄉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督導村莊整治及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改善;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
7.建築工程和市場管理股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政策,制訂本市建築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工程質量監督監測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職責,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和工程建設造價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8.技術管理股(散裝水泥辦公室、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
負責工程勘察設計的市場監督、企業資質管理和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指導建設科技推廣應用,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管理;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鑒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