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稅漏稅的稅收回收期限是多少年?目前的修正案還有其他亮點。例如,為了減輕納稅人的負擔,逃稅、逃稅和騙稅的法定起訴期預計將限制在20年。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條例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在特殊情況下,征兵期限可以延長到五年。但“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滯納金或者騙稅的,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即對於偷稅、抗稅、騙稅的,不限制法定追繳期限。參與意見征集的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石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修正案有所調整,部分偷稅漏稅,法律追訴期未滿20年,部分仍可無限追溯。他認為,這些限制在未來可能會進壹步細化。有的起訴年限可以是15年,有的可以是20年。此外,“申報確認”是修正案中新增加的稅收征管流程。熊偉說,這類似於現行稅收征管過程中的“納稅評估”。因為納稅評估,很多內容屬於稅務機關內部管理,而“申報確認”是納稅人在“納稅申報”後的壹個正常程序,即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時,稅務機關需要告知納稅人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爭議依然存在。比如業內爭論多年的現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納稅爭議時,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先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只有先繳稅,才能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復議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偷稅: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偷稅漏稅:偷稅漏稅只是因為稅務機關的過錯,納稅人少交了稅才叫做偷稅漏稅。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追繳;特殊情況下,追繳期限可延長至10年。《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回已扣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未扣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的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負責限期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未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罪是壹種嚴重的偷稅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偷稅、不繳或者少繳扣除款,所征稅款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且超過1萬元的,應當按照偷稅罪處罰。偷稅罪的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偷稅情節嚴重是指:壹是偷稅數額較大,即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且超過1萬元。在計算偷稅數額時,應註意行為人未處理的偷稅行為,並累計計算偷稅數額。二是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第二次行政處罰。這說明行為人明知故犯,具有主觀惡意。偷稅情節是否嚴重是區分偷稅犯罪和壹般偷稅犯罪的關鍵。綜上所述,對於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如果日後改過自新,不再偷稅漏稅,是否就逃脫了法律的追究?這個要看收稅期限。我國的日期是20年,也就是逃稅會被追溯。如果在此期間有違法行為,他們是無法逃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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