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對象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納稅人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2、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3、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4、建築面積÷樓房總層數;
5、建築面積÷容積率。
三、定額稅率和土地等級
我市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稅土地,按土地基準地價的高低分為六個等級。目前寶安各街道適用的土地等級和定額稅率如下:新安、西鄉為五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為5元;福永、沙井、松崗、石巖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率為3元。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繳納期限
1、城鎮土地使用稅從取得產權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征。
2、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兩期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每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納稅人選擇壹次性繳納全年稅款的,申報納稅期限為上半年結束後次月的申報期內。
五、常用的減免稅政策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需報市局審批);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暫緩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單位的上述房產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手續。
可以幫助推行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讓大家有法律依據可以遵循,明確了所有的內容也可以更加順利的進行,不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不管對大眾來說還是對國家來說都是壹件好事。我們應該支持國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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