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約定年限超過10年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40年,按40年攤銷。
因此,根據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而且單位土地攤銷時,可以按照稅法規定10年攤銷,也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規定年限(土地證上的年限)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草案)》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壹)項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是指:
(壹)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類、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堅果的種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種;
3.中草藥種植;
4.樹木的栽培和種植;
5.飼養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產品;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
8.海洋捕魚。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種植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養殖和內陸養殖。
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發展項目的企業,不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