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1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租賃的範圍和使用
甲方將該畝耕地出租給乙方使用。
乙方租賃的土地用於特色農業和特色中藥材種植。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
1.租賃期限為年,從X年到X年。
2.租賃土地的面積和金額:土地面積為畝;年租金為人民幣元,合同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
3.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於每年X月X日支付給甲方,先付後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制止承租人破壞承包土地和農業資源。
(2)義務
維護承租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不得幹涉承租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承租人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依法對承包土地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產品的管理和處置;
(2)義務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維持農業用途的土地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動詞 (verb的縮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天的,乙方除支付逾期租金外,每天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壹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10%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本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支付租金,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壹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及物動詞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郵票:
郵票:
簽署日期:年月日
簽署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賃協議第二章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丁建華西部濱江路沿線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雙方具體協商如下:
1.乙方使用甲方土地,土地面積為畝,以畝計量,租賃費按計量畝支付。
二、租賃期限:除國家特殊征用外,由乙方長期使用。支付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每年年底支付壹年租金。
3.土地租賃費起拍價700元/畝。2000年,村委會的租賃費有所波動。
4.在租賃期內,任何壹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協議的執行,否則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由該方承擔全部責任。
5.上述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壹方不得違反,否則後果由造成的壹方承擔。
不及物動詞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及村委會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村委會(蓋章)
土地租賃協議第三部分甲方(出租方)
甲方(法人代碼證書編號)
乙方(承租人)
乙方(法人代碼證書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轉讓其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出租給乙方。
1.甲方將該畝土地(土地詳情見附件)出租給乙方作為商業用地。
2.租賃期限為(年),從(公歷)至(公歷)。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甲方應確保該地塊上的水、電等基礎設施齊全,該地塊上的水、電設施能夠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的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與水電供應商協調,但具體費用由乙方與水電供應商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能履行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承包期內,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收回土地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土地租金(按日計算)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5.乙方可在租賃土地上建造房屋、工廠及其他生產、生活所需的建築物,建築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6.乙方可以轉租該土地使用權,但必須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租金。
7.乙方租賃期間,市容、環境衛生及門前三包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八。該地塊上壹年度租金為人民幣/平方米,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前三年,乙方每年日支付人民幣給甲方,剩余人民幣由甲方每年日壹次性支付。未來幾年的租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如租金逾期,乙方除應支付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9.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沒有合法的收租憑證,乙方可以拒絕支付租金。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絕支付。
X.甲方有保證土地使用權的義務,即必須保證土地的完整使用權。如乙方因土地權屬遭受損失,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11.如因政府政策或第三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相關賠償或補償應優先補償乙方損失。補償的範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和附著物的價值以及租賃期限的剩余期限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雙方同意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其余部分由雙方協商分配。
12.本合同終止後,如雙方不再續約,乙方在該土地上的建築物的處置可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甲方將接受合同,並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格折舊的對價。
十三。雙方經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壹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