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 6 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年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 6 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操作方式有:
1、申請人自行申請退稅:壹般可以通過稅務局網站、或者個人所得稅手機APP、郵寄申辦、或者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等方式進行辦理年度匯算,並結清應退稅款;
2、可以委托公司代繳個稅人員協助辦理退稅,納稅人可向任職所在公司提供上個納稅年度在本公司之外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信息、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委托公司負責代繳個稅的工作人員協助進行納稅申報並辦理退稅;
3、納稅人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單位或者個人代為退稅。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的退稅要符合規定的程序,在退稅辦結時,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