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空置房產通常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的計算基於房產原值減去壹定比例的余值,這壹比例由地方政府確定。當房產原值無法確定時,稅務機關將參考同類房產進行核定。房產因大修連續停用半年以上,只有在大修前間免征房產稅。損壞不堪使用或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期間經相關部門鑒定後可免征房產稅。除特定條件外,空置房產應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征收標準:
1、按照房產原值的壹定比例征收;
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壹定比例征收;
3、房產稅的具體稅率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對於特定用途的房產,如科研、教育等,可能享有稅收減免政策;
5、房產稅通常每年征收壹次,但具體征收頻率可能因地區而異。
綜上所述,企業的空置房產壹般需繳納基於原值減去地方政府規定比例余值計算的房產稅,但若房產因大修停用超半年或被鑒定為損壞不堪使用、危險房屋,則在停用期間可免稅,除此之外,未使用的房產均不免征房產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