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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稅在哪裏辦理

退稅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多繳稅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多繳的稅款,應該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手續。

辦理退稅需要註意事項:

1、多繳稅費證明資料包括:減免稅審批文書、納稅申報表、稅務稽查結論、稅務處理決定書、納稅評估文書、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生效的法院判決文書、增值稅紅字發票、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

2、退稅利息按照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當天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除出口退稅以外,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後有余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應退余額的退庫;

4、辦理誤收多繳退稅申請人必須為企業,且必須先更正申報;

5、稅務機關能夠獲取相關信息的,可不再報送紙質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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