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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退稅

退稅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主要包括:因工作失誤導致的多次簽字;政策性退稅;由於稅收政策的變化;其他原因退稅。退稅額為,年應退或補稅額=(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乘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年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如下:

1,上壹年度綜合收入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稅;

2.以前年度符合享受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未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

3.稅收優惠政策不壹致是因為年中就業、辭職或部分月份無收入造成的;

4.沒有任何用人單位,只有勞務報酬、稿酬、稿酬所得需要進行各種稅前扣除的清算和結算;

5.年中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代扣代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

6.預繳稅款時,享受或不完全享受稅收優惠;

7.有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但未預扣稅。

退稅涉及的部門很多,比如銀行金庫、儲蓄所等,所以退稅到賬壹般需要4-6個月,需要自己去銀行查詢是否到賬。

需要提醒您的是,您在退稅時,您提供的銀行賬戶必須是實名制、活期賬戶和個人結算存折,且存款余額不低於50元人民幣。所以,為了妳的退稅能按時到賬,我建議妳新開壹個銀行賬戶,至少存入5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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