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依照國家法律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5月30日發布的2015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末,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擴展數據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私人企業或組織工作。這裏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等。
憲法決定了中國* * *產黨和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領導地位,而中國* * *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都是參政黨。因此,黨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和執行,也是壹種履行公職的行為。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僅通過履行公職是無法做出明確定義的。有壹些人在國營機構工作。他們也從事公務活動,但不在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內,所以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列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
“營業所”壹詞在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了行政編制,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這裏的“編制”是指由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各種機構序列和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的編制。
3.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
也就是國家給他們提供工資,退休,福利。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但不是所有財政供養的人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壹部分,比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雖然他們的工資福利由國家承擔,但他們並不是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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