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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申請昆山戶口需要什麽條件?

昆山市的戶口遷移按照蘇州市的規定執行,根據申請部門的不同辦理條件也不同,比如向公安機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戶籍準入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登記或者註冊,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壹)父母為城鎮家庭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為城鎮家庭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無其他子女、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城鎮家庭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4)男年滿60周歲或女年滿50周歲,子女登記為城鎮家庭五年以上並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城鎮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

(五)子女是現役軍人,軍人配偶是在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六)夫妻雙方子女均為現役軍人,軍人子女為城鎮家庭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七)父母是現役軍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城鎮家庭戶口並有合法穩定住所;

(八)配偶是現役軍人,且現役軍人的父母是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為城鎮家庭戶口,且配偶或配偶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

(十)本人或城鎮戶籍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原城鎮戶籍人員因副業、分支、下放、插隊(場)、參軍等原因退伍的;

(十壹)本人或城鎮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已被外地高校錄取,畢業兩年以上且在原城鎮戶籍未婚無業的;

(12)戶口已註銷的原屬城市地區的刑滿釋放人員;

(十三)在我市高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在內地(市區)定居的香港、澳門居民;

(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在大陸(市區)定居的臺灣省居民;

(十六)取消市區常住戶口後定居國外,現在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來自市區,考入外省(市、區)高校,從學校集體戶註銷戶口並出國定居,現在市區工作生活的;

(十八)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人員。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戶籍,並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壹)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壹級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中等職業技能等級或大學本科學歷,男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緊缺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

(4)職業技能三級或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緊缺專業和急需專業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城鎮單位合法就業,連續工作2年以上,同時參加社會保險,有合法穩定住所;

(5)按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6)按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蘇州生源的中專、技校畢業生;

(七)因家庭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的在職幹部,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無業未婚子女;

(八)其他需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的人員。

前款第(壹)項至第(三)項人員應當依法與城鎮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同時繳納社會保險。第(壹)項至第(四)項人員,允許隨配偶和未成年未就業未婚子女隨遷,但戶口不在此限。

擴展數據: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四條第(壹)至第(十壹)項、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市區範圍內的下列住所:

(壹)自有住宅房屋的所有權;

(二)承租人憑公有住房租賃證承租的房屋;

(三)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合法穩定住所不包括* * *產權房(除* * *產權型保障性住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產權房)和非住宅房屋。

參考資料:

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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