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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落戶哈爾濱需要什麽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外地人,都能落戶哈爾濱。

(1)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落戶

(2)現役軍人轉業(復員)或病休、退休落戶

(3)投靠落戶(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子女、未成年人投父母)

(4)購房居住落戶

在哈市購買、法院判決、依法抵債或繼承等獲得住房(包括商業用房)居住的,可為產權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嶽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辦理落戶。

未取得《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或《中華人民***和國房屋所有權證》的,憑購房合同原件和稅務部門制式的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黑龍江增值稅普通發票)辦理落戶。

(5)租賃房屋居住落戶

在哈市9個城區同壹地址依法依規租賃房屋連續居住半年以上(包含舉家遷徙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區有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承租人與房屋所有人簽訂合法租賃協議,在租賃房屋居住地址辦理居住證簽發滿半年,可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嶽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辦理落戶。

註意: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壹戶承租人戶口,原承租人戶口不遷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請落戶。

(6)投資經商人員落戶

(7)收養子女落戶

(8)工作調轉落戶

(9)國民教育中專(含)以上高校畢業生、初級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和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生落戶

凡是自願來哈市就業、創業、生活的國民教育中專(含)以上高校畢業生,具有初級(含)以上技術職稱的專業人才、具有初級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畢業生,可為本人辦理落戶。已在哈市購買房產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嶽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隨遷。

(10)見義勇為、英勇救險等受表彰人員落戶

見義勇為或英勇救險、救助等受到哈爾濱市政府(含)以上表彰獎勵、被評為哈爾濱市勇敢市民等項榮譽(省級、國家級亦按此執行)、被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區政府年度內評為“十佳”先進人物的人員、新冠肺炎疫情援鄂醫護人員,可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嶽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辦理落戶。

(11)刑滿釋放人員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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