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報表附表二24、25行填寫後,會在下期跳到23行,就是妳所說的“本期認證單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而未申報抵扣”這欄,這是正常的。但是不要填寫“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這欄,因為如果填寫了,會造成多繳稅款。稅務部門這樣要求自然造成妳的申報表和賬目是不平的,他們只是要求妳在帳上做處理,不要求妳在申報表上做處理,這就是稅務征收所、出口退稅科的工作脫節所制。
在做憑證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金-進項稅待抵扣
17
貸:銀行存款
117
在購進貨物時,應直接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以前在清理三角債時,有壹條稅法規定:未付款不得抵扣進項稅。那時是先將進項稅放入待抵扣科目,不過已經早就取消了這項規定,所以在帳上早就沒有了“待抵扣進項稅”這個科目。由於現在申報填寫的要求,在申報表上起用了這個欄目(附表二待抵扣欄)。最初只適用於輔導期壹般納稅人抵扣進項稅的填寫,現在延伸到所有壹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都在此填列。
確認收入和結轉庫存成本憑證略
借:其他應收款
13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3
(增值稅是多欄式日記賬,在貸方設有出口退稅,在出口退稅科確認應退稅額時,作此相應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4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4
後面的兩個分錄只能在帳上反映,在申報表上反映不出來,應交稅金帳目余額和申報表的期末留抵數是不相符的,這就是讓妳困惑的原因。上面說過了,不填寫“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這欄,因為這行是會在申報表主表的第14行反映的,妳所有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都沒在申報表主表的第12行進項稅額壹欄反映出來,何談轉出呢?如果填寫會造成多繳稅款。
3、在申報表上填寫出口收入時,工業企業填寫在申報表主表的第7行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外貿企業填寫在第8行免稅貨物銷售額(稅務部門要求)。我個人認為不論工業、商業的出口收入都應該填寫在第7行,因為工業企業享受的是“免、抵、退”稅的辦法,外貿企業享受的“先征後退”即“免、退”稅的辦法,都是出口收入只是享受政策不壹樣,在填寫申報表時填寫在第7行,很容易區分工業和商業,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外貿企業填寫在主表第8行就不壹樣了,因為第8行反映的是“免稅貨物銷售額”,這裏所指的是享受政策免稅的貨物和勞務,是政策減免而不是出口減免,免稅貨物銷售額在申報時是需要征前審核的,出口銷售額只需要出口後到出口退稅部門備案即可。
我是北京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上,基本要求都是壹樣的,有可能在征前審核和備案制度上是有出入的。